问题 | 股票发行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票发行的程序有: (1)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由证券管理部门受理,经调查汇总后进行预选资格; (2)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整体情况。经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金额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主承销商进行相关工作,制作正式文件; (4)准备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初审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书; (5)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确。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6)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收到复审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 (7)发审委通过后,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对发行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准发行方案的有关文件; (8)拟发行公司及其承销商应在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上发布招股说明书; (9)股票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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