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下: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6.00;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6.15;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6.40;五年以上贷款:6.55;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自身经营目标,具体制定本机构的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为各商业银行指定的参照标准,一般来说各商业银行会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比如说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10,便为6.6(年利率),每家银行上浮的标准不一样。 法律依据: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要包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