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海船航区划分为4类: 1、远海航区:系指超过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2、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及东海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n mile、台湾海峡以及南海距岸不超过120n mile的III类航区以外的海域。 3、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的东海岸及西海岸、海南岛的东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10n mile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n mile的海域。 4、遮蔽航区:系指在沿海航区内,由海岸与岛屿、岛屿与岛屿围成的遮蔽条件较好、波浪较小的海域。在该海域内岛屿之间、岛屿与海岸之间的横跨距离应不超过10n mile。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