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房子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
释义 | 1、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租客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 这时候,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租客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的方式向法院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法院审查租赁关系的有效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租赁合同真实有效; (2)租赁合同订立的时间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前; (3)承租人已经根据租赁合同占有和使用该房屋。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租客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租客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形成 如果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是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才形成,那么租客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租客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租客提出书面异议的结果: (1)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2)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一、民法典房屋在执行阶段能否转租 民法典规定,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所以房屋在执行阶段也可以转租的,但出租人要告知次承租人房屋执行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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