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交了几年人没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分以下情况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 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 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 二、社保可以退的情况 社保可以退,有以下情况可解除:目前规定个人社保是不能退的,也就是说不允许退保,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移而迁移合并的,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退保的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 3、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的,可以清除一个社保账 ,办理社保退保; 4、参保个人死亡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5、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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