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 1、用户在使用鲁-通卡时,请务必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方可在出口用该卡交费。 2、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在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入口车道,如收费人员递交通行卡(特别是在收费员还未接受鲁-通卡,就直接递交通行卡时),请务必要求收费人员刷鲁-通卡,不要领取通行卡,但收费人员充分说明理由的除外。如果入口已领取通行卡,则出口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用现金交纳通行费。 3、鲁-通卡A卡和记名式鲁-通卡B卡,与办卡车辆为绑定关系,其他车辆不能使用。不记名式鲁-通卡B卡不与车辆绑定,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车只能用一卡,一卡只能用于一车交纳当次通行费。 4、使用鲁-通卡B卡时,请及时充值,以避免卡内余额不足以交纳当次通行费。当鲁-通卡B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不享受鲁-通卡B卡的折扣优惠。 5、请妥善保管鲁-通卡,请勿折皱、撞击、刻、划鲁-通卡,请勿将鲁-通卡置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中。避免长时间将鲁-通卡插在电子标签中和暴晒造成卡片损坏。 6、客车用户从不停车车道入、出收费站时,把鲁-通卡正确插在电子标签内。 7、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