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
释义 | 陕西省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目前缴费入口已开启,参保居民可正常缴纳。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当年缴纳,次年享受,一年一缴。缴费金额:个人应缴350元。缴费对象: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特殊人员: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微信矩阵员自行缴纳。 (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缴费方式: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银行如下: (一)秦农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E终端(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ATM机; (二)工商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三)农业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惠农通(智能POS机); (四)中国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五)光大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微信; (六)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支付宝; (七)建设银行:全市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八)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缴费凭证: 1.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2.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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