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如下: 1、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收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批准权限; 3、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4、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5、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批复文件; 6、用地红线图; 7、选址意见复印件;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林权证明; 10、临时使用林地的还需补偿协议; 11、若是未批先占,还需提供不予立案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