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一、业委会任期到期了新业委会没产生怎办? 一种是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另一种是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一是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并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二是业主书面要求组建换届小组。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业主提出书面要求的比例没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