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赣州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流程怎么走 1.申请,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2.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3.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4.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 5.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批准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批准的理由 二、赣州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单位,申请条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三、赣州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受理依据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设立音像制作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五)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经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所需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面积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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