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定义如下: 1、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指单个行为人为了实现发泄个人愤恨、对社会进行打击报复、造成重大影响等目的,以扭曲的心理状态和匪夷所思的行为方式,运用爆炸、杀人、放火、枪击等非常暴力的手段,侵害社会或者他人,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 2、具有基于个人和极端的典型特征,其犯罪动机具有报复性,犯罪对象呈现多数性和不特定性,犯罪主体多表现为弱势性,犯罪行为和后果十分恶劣。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是目前国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打击的重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