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买了别人的安置房不肯过户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了解其不愿意过户的原因,并商讨解决方式; 2、寻求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物业、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寻求调解,协助解决纠纷; 3、起诉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选择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起诉过程中,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支付凭证等; 4、申请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愿意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过户房产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产权证:应当提供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当事人已婚,应当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相关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协议书:如果离婚当事人需要过户房产,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 5、购房合同:如果房屋是在购房合同的约定下进行过户,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6、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应当提供房屋交易税费证明,如契税收据、印花税票据等; 7、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查询记录,以证明该房屋权属情况。 综上所述,在进行房产过户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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