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公司过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简易注销的适用对象可概括为“2个条件、4种类型、8种不适用情形、2种特殊情况”(一)2个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判别是否符合提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二)4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在做变更网上登记时,工商局的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三)8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1)《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2)《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7号);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就公司的简易注销作了十分详尽、细致的规定,可依据总局《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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