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夫妻团聚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在中山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的条件包括:夫妻一方定居港澳,可携带18周岁以下子女。申请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提交子女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近期彩色照片,并要求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同时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另外,对于事实婚姻关系、收养儿童和非婚生儿童等情况,还有额外的要求和程序。 法律分析 在中山怎样申请往港澳夫妻团聚,申请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材料是什么,申请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定居港澳的,申请时可携行所有18周岁以下子女。 二、申请手续: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国家公职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携行子女的,每人均需提交一份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 3、交验港澳配偶的智能身份证、回乡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二份; 4、交验携行子女的原始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交所有子女身份证件(境外子女提交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均需提交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大一寸(相片大小48mm×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彩色照片一张(携行子女提供独照)。 7、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必须同时前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另: (1)申请往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港澳配偶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凡是1994的2月1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其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分居年限认定,是以长子(女)的出生时间往前推一年为分居时间,长子(女)血缘关系认定凭DNA确定(DNA检测具体由省公安厅安排); (3)携带收养儿童(参照《照顾养父母及未成年投靠养父母怎样办理往港或澳)的须知内容; (4)携带非婚生儿童,申请人需提供由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接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结语 港澳夫妻团聚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智能身份证、回乡证、子女出生证等。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需同时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和非婚生儿童的申请,有特殊要求。如需了解更多细节,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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