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下列程序注销公司: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注销一系列账号以及公证,在报纸上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注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公司章程中没有特别规定的,表决权一般为股东出资的比例。 如果现有两个股东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被注销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只能找到其他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