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若是仅更变股东名册上的股东,而不去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股东会决议后,经过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可以进行内部的更改;2、若内部股东名册已经进行了更改,需要曲去变更登记的,持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表的申请、股东决议、公司章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时,需要先预约取号,持相关资料的原件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