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事故发生在辅导机构,所以辅导机构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伤害发生在孩子之间,伤害他人的孩子家长有直接的赔偿义务;事件发生偶然,不能保证绝对避免,辅导机构要对事件双方进行沟通:一方面携带礼品看望安抚受伤孩子和孩子的家长,另一方面对不经意伤害他人的孩子的家长进行耐心沟通,最好能赔偿受伤孩子的药费。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尽量用情理来打动人,和气大度解决为上策,不到万不得已,不走法律程序,让矛盾激化,双方对立起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