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公诉 转 自诉案件 的条件是什么 1、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 (一) 故意伤害 案;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遗弃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 刑法 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 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 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法律客观: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