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
释义 | 成都少儿互助金保障范围如下: 1、住院医疗,最高可以报销95%; 2、普通门诊报销,可报销参保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条件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 3、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4、犬伤门诊报销,包括犬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包含疫苗费)的门诊费用等,限额两百。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 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 凡户籍在成都市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孩子,年龄在1个月以上18岁以下的,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住院医疗最高可报95%。 参保儿童一旦因病住院,可以凭借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可以在住院的时候不用缴纳50%的住院预付金;参保少儿在住院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金额的基础上,由少儿住院基金会报销50%;针对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则是不设起付标准,直接对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 针对住院报销,少儿互助金按四类医疗机构等级进行了明确的报销比例划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门槛费)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60%。 普通门诊:参保的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特殊疾病门诊:参保儿童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犬伤门诊: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可报销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可报销200; 对于住院医疗费用: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针对学生儿童档,在社区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95%,起付线100;在一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85%,起付线10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75%,起付线200;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报销60%,起付线500。封顶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可在此基础上再降低50%),无封顶线。5000以下部分可报销60%、5000-20000部分可报销85%、20000-50000部分可报销90%、50000以上部分可报销96%,但贫困人口50000以下各段的报销比例可在以上基础上分别提高5%; (3)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持一致,封顶线为40万。10000以下部分可报销77%、10000-30000部分可报销80%、30000-50000部分可报销85%、50000以上部分可报销90%。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1)若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则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报销; (2)若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则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但是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起付线为800,报销比例按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分别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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