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中心停车费怎么收 |
释义 | (1)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相关事务需要 在政府行政机关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免费。各行政机关 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停 车 30 分钟以内(含)免费;实际停车时间超过 30 分钟的,按 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3)各类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 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4)经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 停车场)对符 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 5 折优惠。具体实施办法按照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 车泊位停车 1 小时以内(含)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 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 2 小时以内(含)免费;优 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 法律依据: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落实上级政策的需要。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行文件依据是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及之后根据管理需要陆续出台的相关规定,已实行10多年时间。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省相继出台了新的停车收费管理制度,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现行规定与上级最新政策要求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亟待通过办法的修订贯彻落实上级新政策、新要求。 (二)加强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引导绿色出行,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另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咨询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亟待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设计上加以改进。 2019年3月苏州市发改委启动办法修订工作,起草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区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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