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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需要证明吗
释义
    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需要证明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儿,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一般按其提出申请时前6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农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一般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及困难救助所需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应提供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2、房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3、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承租公房情况证明;
    4、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证明;
    5、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应提供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个人参加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的缴费清单;
    6、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凭证。
    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如需减免学杂费,可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困难学生可持贫困证明到学校申请减免学费或者助学贷款。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到所属居(村)委会开具贫困证明,并加盖公章。2、到所属办事处(乡、镇)加盖公章。
    3、到所属县(区)加盖公章。
    4、到市民政局加盖公章。注:办理程序要严格按照先后顺序,不可越级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2、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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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