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年收入5万不是贫困生。 贫困生的界定标准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暂定为: 1、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父母下岗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或者家庭所在地处于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 3、少数民族,以及家庭确实贫困,虽然没有申请,但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了符合上述条件外,如果是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不足2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