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除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即可以成为正常的公民。但是,因其曾经因犯罪而被处予刑罚,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且该犯罪记录会终身存在,不会被删除,在有些地方仍会有别于其他无犯罪记录的公民,例如根据刑法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因未成年人犯罪被封存犯罪记录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