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什么意思 |
释义 | 烟和白酒适用于混合计税方法,既从价计税的同时也从量计税,两个加在一起是应纳税额。比如5斤(即5个500克)白酒,单价20元每斤,从价比例税率为10%,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20×10%×5+0.5×5=10+2.5=12.5元。 即0.5元每500克或500毫升,这是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你的问题中已经描述过的。加号前面是从价计税的税额,加号后面是从量计税的税额,两部分加在一起是应纳消费税税额,这就是混合计税。对于同一个应税行为,混合计税比单纯的从价或从量税负都重,有限制这种消费的政策意图。凡是混合计税的,都是不鼓励消费的,烟和白酒因为过度消费对人体健康有负面影响,是非理性消费,所以税收上有所限制。 酒的税率是: 1、白酒税率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第七条 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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