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用人单位怎么办 |
释义 | 若工伤职工受伤严重,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当然,也可以让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行去申请。确定是否构成伤残或者具体的伤残等级后,即可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若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以下赔偿费用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5)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需要安装。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前提:构成伤残等级。 (7)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关系时):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等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伤残津贴:构成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自行需承担赔偿项目:1.停工留薪期工资2.住院期间护理费。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伤残津贴:五六级且未安排工作岗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