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上有错字会影响。 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别字的,如果判决或者裁定书有错写、误算、用词不当、遗漏判决原因、文字表达超出判决愿意的范围,以及正本与原本个别地方不符等失误,法院可以裁定加以补正。 若是判决书遗漏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以及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等内容的,法院则会作出补充判决,不用裁定的形式作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