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窝藏罪与包庇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 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 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 (2)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 所谓为犯罪的人作假证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假证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