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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委和委员会是一样的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不一样。
    (一)党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1、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4、召集统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5、决定同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
    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
    4、研究关于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
    6、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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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