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师突发事件处置六个原则
释义
    教师突发事件处置原则主要有要及时、理智、有艺术性、有教育性、考虑学生自尊以及以化解矛盾为主,这些都是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相关原则。
    教师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1)要及时:一旦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否则将对课堂教学秩序带来很大影响。
    (2)要理智:课堂上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可能让人猝不及防,此时教师要做的是保持足够的冷静理智,处理的时候也要谨慎。
    (3)要有艺术性: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还要做到迅速机敏,拥有艺术性,让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4)要有教育性:课堂上发生的突发事件往往对课堂教学带来很大不利,教师在处置时要做到教育性,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有助于教育其他学生。
    (5)考虑学生自尊,在处置课堂突发事件时也要考虑到学生自尊,不能主动伤害学生的自尊。
    (6)化解矛盾为主,处置课堂突发事件主要以化解矛盾为主。
    处理突发事件注意事项:
    除此之外,教师一旦遇到课堂突发事件,在处置时还要以课堂组织调控为主,营造和谐融洽的教学氛围,确保课程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教学过程中,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教师在处置时需要遵循上面这些原则,一切以化解矛盾作为主要方向,考虑到学生自尊心,理智、及时带有艺术性的进行处理,才能更好的处理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
    1.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自身力量并迅速请求社会有关方面快速开展各项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相关领导再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确定的相关人员职责开展工作。
    3.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根据其性质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地妥善加以处理。如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除及时向校长报告外,还需再取样本(如呕吐物等),保护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对症的应急处理,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如有流行性传染病发生,马上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对各处室进行消毒,既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又要通知家长。在碰到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更要沉着冷静,决定采取相应措施,除组织抢救疏散外,要及时向消防、交警等有关单位报告,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基本控制后,应调查清楚原因、经过、相关责任,认定事件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班级、知情者和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将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立即报告校长室。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即时报,最迟在半小时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突发事件的预防
    1.全校师生员工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校园中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每学期开学前,总务处负责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3.总务处、德育处要定期对灭火器、应急灯、楼道路灯、教学楼、寝室楼的用电线路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维修。校园施工,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仪器设备并做好防护工作;学生指导处应会同年级部和班主任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处要加强安全巡视,杜绝校园安全隐患。
    4.加强食堂和小卖部管理,确保饮食卫生安全。食堂和小卖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对进货核查、消毒、取样等实行登记签名制;要加强食堂和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5.切实执行《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条例》,加大教育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班队课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知识宣教教育,及时印发教育资料,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经常邀请交警、消防人员、法制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等来校为全体师生作交通安全、消防知识、法律知识讲座。
    7.规范门卫值勤制度,严格进出人员登记。
    8.完善夜自修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请假、点名制度,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及时与家长联系。
    9.加强节假日值班制度。
    1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渗透到各门学科的教学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2: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