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转移的债务有哪些 |
释义 | 不可以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不同意转移的债务; 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移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移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呢,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 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是: (一)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当事人被转移的债务确实可移转; (三)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债务转让要经债权人同意。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有哪些解决办法 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但是不乏有人通过转移财产,财产实物化等方式逃避债务。要解决这种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1、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3、财产保全。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债务转移的规定如下: 1.转让债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转让债务的从债务也随之转让。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1、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依照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2、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1)不作为债务,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竞业禁止债务等,若允许当事人主张抵销,会导致债权目的无法实现; (2)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3)公法上的债权,如税收债权等,具有特定的公共目的,若允许抵销可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例如:因故意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债务,应禁止侵权行为人主张抵销。 二、法定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般来说,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查? 1、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1)查询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可以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2、行动建议: (1)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但自己又没有什么办法进行查询时,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证据搜集。 (2)律师可以到房产、土地登记管理部门查找债务人的房地产。 (3)此外,还可以到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查找债务人的银行帐户或存款。 二、债务人恶意逃债怎么办? 1、债务人恶意逃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 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请求法院撤销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再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则非所问。 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市区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虽未对债务人的主管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手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 有些债务人为了不履行还款义务,会实施财产转移行为。债权人发现对方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之后,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确定债务人具体是将财产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如果自己没有办法调查,也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但提出委托请求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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