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不服的,不管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再审申请应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则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百零六条是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部分例外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两个条款最主要的区别是明确只有决定再审的案件(例外案件除外)才会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