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缴纳 住房公积金 ,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1、《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6、公章。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