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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释义
    遗嘱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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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