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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了质保期就不负责维修吗
释义
    过了质保期的,销售方不再承担维修的义务,但销售方可以为消费者维修产品,并且收取相应的修理费用。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一、商品保修期内维修承担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3、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4、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二、商品已过保质期还能申诉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过了质保期后出现质量问题的,一般是不能再申诉的,但如果商品本身是存在缺陷的,即使过了质保期,也能投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三、空调维修该否收取高空作业费
    高空作业费的收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笼统向消费者收取。
    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是三包期内不应当向消费者收取高空作业费。根据《家电三包规定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三包期内维修人员的高空作业风险是由经营者承担,而不应该变相以高空作业费的形式由消费者承担,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如高空作业意外坠落后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
    二是三包期外向消费者收取高空作业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针对应消费者要求进行三包期外的维修、空调移机,消费者与维修人员形成了用工雇佣关系,应承担高空作业费,并建议双方签订书式协议,就民事权利、责任和意外赔偿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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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