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邢台哪里可以放烟花 |
释义 | 邢台除了禁止方烟花的地方外,都可以放烟花。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1、下列地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邢台宾馆等重点涉会宾馆(饭店)及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敬老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围五十米以内; (3)加气站、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地点及周围一百米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军事重地; (5)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 2、下列区域为限制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邢台市区西至钢铁路、东至邢州路、南至新兴大街、北至泉北大街以内的区域(含本区域内的邢台县部分); 3、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的时间: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和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下称焰火燃放活动)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4、在限放区内,春节期间下列时段可以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1)农历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九,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 (2)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初一,每日零时至二十四时; (3)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日七时至二十四时。 法律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