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贫困证明办理流程: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再去乡镇盖章,去民政部门盖章。 贫困证明办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法律依据:《宁波市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办法》 第二条 已办理了未就业登记,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凭《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或《宁波市成人教育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职工家庭。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 第三条 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宁波市困难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审批(申请)表》(可在宁波市人事局网站http://s.yingle.com下载中心下载,或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领取),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特困职工证》。 (三)父母亲失业登记证及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材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的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