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审核程序是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