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什么批 |
释义 |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一般包括生命线系统防灾措施,生产科研、教学系统防灾措施,防止地震直接灾害措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措施,防止地震人为灾害措施,避震疏散、震前应急准备,震时自救互救和震后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内容。 防震减灾是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的简称,是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的高度概括。 科学避震的方法总结如下: 1、地震发生时应沉着应震,立即采取行动避震。假如你的行为镇定自若,就会获得安全,躲过灾难,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大震的预警现象、预警时间和避震空间的存在是人们震时能够自救求生的客观基础,只要掌握一定的避震知识,事先有了一定准备,震时又能利用预警现象,抓住预警时机,选择正确的避震方式和避震空间,就有生存的希望; 3、预警现象,预警现象主要包括地面的颤动、建筑物的晃动、强烈而怪异的地声、明亮而恐怖的地光等; 4、预警时间,可以逃生的时间。从感觉到地动到房屋倒塌,有大约十几秒的时间,只要你事先有准备,就可能利用这宝贵的十几秒钟逃离险境,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5、避震空间,废墟中可以藏身的空间。不要以为房屋倒塌就是死路一条,室内有家具、物品等的支撑,废墟中总会留下一定的生存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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