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员会构成国家减灾委员会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部际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军队、科研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等34个单位组成,中宣部、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总参谋部的分管领导担任国家减灾委副主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