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主”:即主城区,为都市区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为“国家级商贸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三区”:将主要承担新的城市功能,并疏解主城区人口和功能,有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和西部新城。 “四组团”:指的是巩义、登封、新密、新郑,他们主要承担次区域服务中心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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