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指认现场后是不是快结案了 |
释义 |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并不一定就是批捕,两者之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指认现场意义是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定罪,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现场,是为了防止别人进行冒名顶替。而只有是那些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1、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目的就是固定、核实证据。指认现场说明案件事实已经认定了。 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受案立案阶段、侦查阶段、侦查终结阶段、案件结案。 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综上所述,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指认现场需要注意什么 1、通过侦查讯问措施详细问清(要指认的)犯罪现场、隐藏和抛弃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目标地点和周围环境特征。如果犯罪嫌疑人语言表达不清楚具体的地点名称,讯问中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绘制路线图,以标志性建筑物为参照,详细注明目标地点与标志性建筑物的位置关系。 2、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画出的线路示意图为依据,侦查人员带领犯罪嫌疑人到达目标地点附近,离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在目标地点的外围,侦查人员按照地点辨认的操作方法,组织犯罪嫌疑人对较远处的目标地点进行辨认,并制作相应的辨认笔录。 4、通过场地辨认确认犯罪现场等目标地点以后将犯罪嫌疑人带走(或隔离)。 5、确认目标地点的场所性质(是否为作案现场、抛弃作案工具地点、抛尸地点、隐藏赃款赃物地点等)后,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犯罪现场勘查或场所搜查。 6、依据规定制作现场勘查相关法律文书或搜查相关法律文书。 二、责任认定书属于结案吗 1、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和划分,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在交警部门的程序是结束了,但是不代表事故结案了,一般而言要等到事故所有受害方都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了,事故才算结案,至于后期的赔偿还需要协商或诉讼解决。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3、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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