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检方提出的物证需要出示原件,但现场无法找到时,应当尽可能地找寻原件,若无法找到,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物证的证明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物证必须与案件有关。 2.物证必须真实可靠。 3.物证必须完整无误。 4.物证必须依法获取。 5.物证需要出示原件。 若无法提供原件,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证明,比如提供复印件或者照片等。同时应当向法庭说明物证原件无法找到的原因,以及尽可能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物证所含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物证的鉴定、提取、保存和运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六十七条 出庭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辩护人、被告人和诉讼代表、人民陪审员等,有权查看物证,并可以提出鉴定、检查或者复制物证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 法庭可以责令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示物证、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十九条 物证出示原件,必须经过鉴定机构鉴定,但当事人同意出示副本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