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缺失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情况,如何处理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缺失的证据是重要证据且当事人已经尽力收集并提交,可以向法院请求允许补充证据或者说明缺失的原因。如果缺失的证据无法找回,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尽可能证明事实,但应注意证明力不如缺失证据的情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申请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明补充的证据与案件的事实有关联性,以及不能在期限内收集到的原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举证不能举证,或者证明力不足的,由谁主张该项事实谁丧失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三条:证据丧失的,当事人应当说明可能找回证据的方法和可能的结果。证据丧失的原因由需要证明的一方负责说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三条: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客观事实的,可以根据妥善处理的原则,参照其他证据和相关材料,从诸多证据和材料的合理性、可靠性、连贯性等方面加以考虑,对事实作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