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附属公司是指被一个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附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关联公司、被其他公司长期持有其股份的公司。 子公司,指的是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附属公司的种类如下: 1、即关联公司,通过拥有或被拥有,共同管理或长期租赁资产或其他控制手段,与其他公司相互关联的公司。 2、即子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持有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股本的公司。 3、被其他公司长期持有其股份(一般是少数股权)的公司(英国用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