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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养的孩子不要了能送回去吗
释义
    领养的孩子不要了能送回去,但是需要当事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收养关系协议,并且养子女如果满了八周岁的,还要征求其本人意见才行;否则收养人可能会涉嫌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领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为领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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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