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携带烟花爆竹乘火车处罚? |
释义 | 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受罚!1月28日,武汉铁路警方通报了两起案例。20岁小伙张某携带40袋烟花爆竹和一把用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玩具枪进入武汉火车站,36岁的王女士携带75枚“冲天炮”进入当阳火车站,均被执勤民警查获。 1月26日上午7点40分,武汉车站派出所民警童超在武汉站东进站口执勤时,接到安检工作人员反映,7号安检口通过安检仪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有一把用于击发烟花爆竹的玩具手枪,童超接报后立即上前查看处置,现场又从这名年轻男子旅客行李中找到了40袋摔炮型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旅客张某介绍,携带的40袋摔炮型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玩具左轮手枪,是准备过年带回家送给侄子的礼物。经过民警宣传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武汉车站派出所没收了40袋烟花爆竹和玩具枪,对其罚款200元。 1月26日,在湖北当阳火车站,执勤民警在一名旅客的行李中查获烟花爆竹“冲天炮”75枚,襄阳铁路警方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除了要注意防盗防骗外,也要遵守公共交通规则,切记不可携带各类违禁品、危险品进站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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