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33类商标价格、商标现状等情况进行协商,双方都同意转让后,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二.商标持有人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商标公证,取得商标公证书。 三.将商标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转让合同等商标转让所需材料提交到商标局进行转让申请审阅。 四.等待商标局审阅,下发受理通知书,一般在15天内。 五.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的公告,一般在提出申请的6-8个月内。 六.公告期三个月,三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则正式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等拿到核准转让证明原件,则走完整个33类商标转让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