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眼失明是几级伤残 |
释义 | 一级伤残,因为双明失明的患者,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了。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情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级伤残为迁延性昏迷状态,植物性生存状态,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二级伤残的参考依据是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肺功能重度损伤等。以此类推,每一个不同的伤残级别,参考依据都不一样。 二、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是什么呢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申报认定材料; 2、补正材料; 3、受理,属于劳动保障局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局应当受理,并印发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局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单位举证,对受伤害职工个人申报的工伤认定,给用人单位印发举证通知书,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该职工的工伤性质提交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6、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市劳动保障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送达劳动保障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8、办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办理工伤证。 一、工伤认定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 6、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七级伤残,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8、八级伤残,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总之,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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