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中男女送礼物属于赠与,不应要求归还;分手后可以协商退还部分实物或折价退款;若女方或家长索要大量财物,可协商退还;若情节严重,法院可适当处理。 法律分析 1、一方自愿赠送少量金钱或物品给对方,即使恋爱关系结束,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费较多的钱购买衣服、装饰品给对方;如果恋爱关系结束,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如果女方或其家长无意与对方建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索要大量财物,那么如果退还有困难,可以通过协商折价退还。对于个别以婚姻为借口索要财物,情节严重且手段恶劣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