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其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可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检察院审查鉴定结论时或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存在疑问或仍有争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其二,法律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争议,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同一人身伤害已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鉴定结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不能形成一致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o (二)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或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对同一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不同认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一、交通事故鉴定如何进行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重新检修、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投诉到哪里?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